红寺堡区第二中学坐班请假制度
为严格落实学校管理制度,督促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规范教育教学行为,经校务会议研究教师代表讨论,特制定如下制度:
一、教职工有事因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不得脱岗、旷工。凡是未履行请假手续脱岗、旷工者,(包括临时性开会、活动或校领导查岗不在校),一经查实,每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,晚自习没请假不到岗者每次扣除20元,旷会一次,旷课一节每次扣50元。
二、每人每学期原则上允许请假6天,(每月不超过2天,杜绝节前假后续假),每月内2天以上请假者无论病事假,每请假一天,扣除绩效工资30元;每学期累计请假超过6天,每请假一天,扣除绩效工资30元;原则上考试期间不予请假,因特殊原因须请假者,每请假一天,扣除50元;每月请假超过15天,扣除一个月的绩效工资,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;请一月以上事假,每月交1400元替岗费,且不能享受绩效工资,(法定假除外)。
三、到岗后必须坐班,认真学习、工作,严禁大声喧哗、上网聊天、打游戏、赌博(打牌)。一经发现,当事人每人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,并给予通报批评,且本年度不得评优选先,对相关组长提出口头批评。
四、请假相关规定:
1、校长有事一天内向书记请假,一天以上向教育局主管领导请假,各副校长有事在校长处填写假条并如实做记录。
2、部门负责人请假除在负责考勤校长处填写假条外,必须向校长、主管校长口头请假。
3、临时性请假在年级组长处请,每月不超过4次,超过4次计半天事假。
4、除特殊岗位人员外,其他教职工一律在签到机上签到。
5、接送孩子的教师,每天推迟到校或提前离校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,每月计2天事假。
6、因出差、培训等公事外出的教师,必须事先向主管教学校长口头说明原因,否则按旷课计算。以前相关制度如与此规定有冲突,以此制度为依据。
7、考勤结果校务办公室每月公示一次,有异议者可到办公室核查。
五、以上扣除的费用用以发放替岗费或超课时费。
六、上午第四节没课的教师可提前10分钟离校;下午没有辅导的教师可以提前半小时放学。
七、经校委会研究决定每学期全勤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优选先。
八、本规定由校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。
红寺堡二中
2013年7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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